公司可以強迫特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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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台灣勞基法,公司不能強迫員工休特休。員工排定特休後,除非公司有緊急狀況且與員工協商調整,或員工休假會嚴重影響公司營運,造成重大損失,否則雇主不得否決員工的特休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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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可以強迫特休嗎?你的權益你做主!

台灣勞工享有特休,是法定權益,這點毋庸置疑。但現實生活中,許多員工卻常遭遇公司明裡暗裡「勸退」特休的情況,令人困擾。因此,釐清公司是否能強迫員工休特休,以及如何保障自身權益,顯得格外重要。

簡單來說,答案是:不行!公司不能強迫員工休特休! 這項權利受到勞動基準法(以下簡稱勞基法)的明確保障。前述說明已點出核心:勞基法並未賦予雇主強迫員工休假的權力。員工依法申請特休,除非符合特定且嚴格的條件,否則雇主不得片面否決。

然而,許多公司會以「公司營運」、「團隊合作」、「工作量過大」等理由,試圖暗示或明示員工休假。但這些理由,並非勞基法允許雇主拒絕特休的正當理由。 關鍵在於「嚴重影響公司營運,造成重大損失」。這並非輕描淡寫就能成立的藉口。雇主必須提出具體且充分的證據,證明員工休假確實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,例如:

  • 緊急狀況: 例如重大天災、突發事故導致公司必須緊急應變,而員工的專業技能不可或缺。此種情況,公司需與員工協商調整休假時間,而非直接強迫。
  • 重大損失: 僅僅是工作延宕或效率降低,不足以構成「重大損失」。雇主需提供明確的數據,例如:因員工休假導致的實際損失金額、訂單流失數量等,證明其嚴重性。 空泛的說法不足以構成拒絕特休的理由。

因此,面對公司施壓休假,員工應保持冷靜,並以勞基法為依據,保護自身權益。建議採取以下步驟:

  1. 書面申請: 以書面形式申請特休,並保留申請紀錄。這能避免日後產生爭議。
  2. 明確理由: 若公司拒絕,應要求公司提出明確且具體的理由,並以書面記錄。
  3. 尋求協助: 若公司仍無理拒絕,可向勞工局申訴,爭取自身權益。勞工局將會根據勞基法及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,以保障勞工的合法權益。
  4. 蒐集證據: 記錄公司施壓休假的過程,例如:對話紀錄、郵件往來等,作為日後申訴的佐證。

特休是勞工應得的休息權利,並非公司施壓的籌碼。 了解自身權益,並勇於捍衛,才能在職場中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障。 別讓「善意配合」成為被剝削的藉口,你的權益,你做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