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勤算是固定薪資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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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勤獎金非《勞基法》強制規定,屬雇主與員工約定項目。 通常計入薪資總額,但並非法律規定的固定薪資組成部分,實際給付方式依公司規定而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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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勤獎金是固定薪資嗎?釐清勞資關係中的模糊地帶

在台灣職場,薪資結構往往不只是單純的底薪,而是包含了各式各樣的津貼、獎金,其中「全勤獎金」更是常見的一項。然而,許多勞工朋友對於全勤獎金的性質並不清楚,容易將其視為理所當然的固定薪資。事實上,全勤獎金的法律定位,以及是否構成固定薪資,存在著許多需要釐清的地方。

首先,我們需要明確的是,《勞動基準法》(簡稱《勞基法》)並沒有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付全勤獎金。全勤獎金的設立與否,完全取決於雇主與勞工之間的約定,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。這代表著,如果公司制度中原本就沒有全勤獎金的設計,勞工並不能以此要求雇主給付。

那麼,當公司確實有全勤獎金的制度時,它又該如何定義呢?一般來說,全勤獎金通常會被納入薪資總額計算,但這並不代表它就是法律認定的「固定薪資」。關鍵在於,固定薪資的定義是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,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報酬,具有經常性給付的性質。

而全勤獎金的給付,往往附加了「必須全勤」的條件。也就是說,只要勞工當月有請假(無論是事假、病假、遲到早退等),就可能喪失領取全勤獎金的資格。因此,全勤獎金是否屬於固定薪資,不能一概而論,必須視其給付條件而定。

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地判斷:

  • 獎金金額固定,且未因出勤狀況而調整: 這種情況較接近固定薪資,但仍需視公司規定如何定義。
  • 獎金金額固定,但只要缺勤就扣發: 這種情況較不屬於固定薪資,因為其給付與否取決於出勤狀況。
  • 獎金金額依出勤天數比例計算: 這種情況明確不屬於固定薪資,因為其給付金額會隨出勤狀況而變動。

了解全勤獎金的性質,對於勞工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。例如,在計算加班費、資遣費、退休金等與薪資相關的給付時,全勤獎金是否應納入計算,就必須根據上述的定義仔細判斷。

建議勞工朋友在簽訂勞動契約時,務必詳細了解公司的薪資結構,特別是全勤獎金的給付條件。若有任何疑問,應主動向人資部門詢問,以確保自身的權益受到保障。同時,雇主也應明確規範全勤獎金的給付方式,避免勞資爭議的產生。

總而言之,全勤獎金是否屬於固定薪資,並非一成不變的答案。釐清其性質,有助於勞資雙方建立更健全的勞動關係,共同打造和諧的職場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