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多少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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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願離職者可領取失業補助,金額為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,最長可領六個月。年滿45歲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最長可領九個月。若扶養無工作父母,可額外加給最高兩成的補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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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願離職也能領錢?你該知道的失業給付金額計算方式!

在職場打拼,誰都不希望面臨「非自願離職」的狀況,突如其來的失業不僅打亂生活步調,更帶來經濟上的壓力。但別擔心,台灣的勞工保險制度提供了「失業給付」,讓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在尋找新工作的期間,也能獲得一定的經濟支援。究竟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多少錢?讓我們先從一些基本概念開始了解。

什麼是非自願離職?

首先,我們要釐清什麼樣的情況屬於「非自願離職」。簡單來說,就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、業務緊縮、關廠歇業,或是被公司解僱等,並非自己主動提出的離職申請。務必確認你的離職證明書上,註明的是屬於非自願離職的狀況,這樣才能符合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。

失業給付的金額怎麼算?

失業給付的金額,主要依據你離職前六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來計算。計算方式很簡單,就是將這六個月的投保薪資加總後除以六,得出的平均投保薪資,再乘以60%,就是你每月可以領到的失業給付金額。

舉例來說,小明的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是 45,800 元,那麼他每月可以領到的失業給付金額就是:45,800 元 x 60% = 27,480 元。

可以領多久?

一般情況下,失業給付最長可以領六個月。但如果符合以下兩種特殊狀況,可以延長領取的時間:

  • 年滿45歲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: 最長可領九個月。
  • 扶養無工作父母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: 每扶養一人,可以額外加給10%的補助,最多加給20%。

扶養家屬的額外補助該怎麼算?

假設小明除了本身符合失業給付資格外,還需要扶養一位沒有工作的母親,那麼他除了原本的27,480元之外,還可以額外領取10%的補助,也就是:27,480 元 x 10% = 2,748 元。

因此,小明每月可以領到的總金額為:27,480 元 + 2,748 元 = 30,228 元。

提醒:

  • 失業給付的申請有一定的期限,務必在離職後兩年內提出申請。
  • 申請失業給付後,每個月都需要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,並積極尋找工作。
  • 找到新工作後,記得主動告知就業服務機構,停止領取失業給付。

總而言之,非自願離職雖然令人沮喪,但了解失業給付的相關規定,可以讓我們在轉換跑道的期間,獲得一份經濟上的保障。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失業給付的相關資訊,順利度過難關,重新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