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/1離職可以領年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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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在離職預告期間,只要公司年終獎金發放基準日位於此期間,且符合勞資雙方約定,員工仍有權利領取年終。關鍵在於離職預告期仍視為在職,並非正式離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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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旦離職,年終獎金還能領嗎?破解你的疑問!

新年新氣象,許多人選擇在農曆年前轉換跑道,追求更好的發展。然而,在1月1日這個時間點離職,往往讓人對年終獎金的領取感到疑惑。到底還能不能拿到這筆錢,為即將到來的新生活添磚加瓦呢?讓我們一起深入了解!

簡單來說,1月1日離職,還是有機會領到年終獎金的! 但能不能順利領取,並非理所當然,而是取決於以下幾個重要因素:

1. 年終獎金的發放基準日:

這是最關鍵的因素!大部分公司會訂定一個年終獎金的發放基準日,例如:

  • 在職到某日(例如12月31日): 如果公司規定必須在職到12月31日才能領取年終獎金,那麼1月1日離職自然就無法符合資格。
  • 發放日前在職: 有些公司規定在年終獎金發放日前仍在職即可。假設公司於1月15日發放年終,那麼1月1日離職仍有領取的機會。

2. 離職預告期的影響:

台灣勞基法規定,員工離職需要提前預告。即便你是1月1日離職,但如果你的離職預告期涵蓋了年終獎金發放基準日,那麼在法律上你仍被視為「在職」狀態,因此有機會領取年終。舉例來說,假設你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預告離職,那麼你的離職生效日是1月1日,但預告期涵蓋了12月,這段期間你仍是公司的員工。

3. 勞資雙方的約定:

公司章程、員工手冊、聘僱合約,甚至是過去慣例,都可能對年終獎金的發放有明確的規定。例如,有些公司會規定年終獎金是「全勤獎」,若當年有請假紀錄則會扣減,甚至取消資格。因此,仔細研讀相關文件,了解公司的規定至關重要。

4. 公司發放年終獎金的性質:

年終獎金有分為「恩惠性給與」和「經常性給與」兩種。

  • 恩惠性給與: 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發放、發放多少,較具彈性。
  • 經常性給與: 年終獎金是保障員工勞務所得的一部分,屬於工資性質,公司不能隨意取消或減少。

總結與建議:

想知道1月1日離職能否領取年終獎金,最好的方法是:

  1. 仔細閱讀公司規章制度: 了解年終獎金發放的具體規定。
  2. 與公司人事部門確認: 直接詢問人事部門,確認你的情況是否符合領取資格。
  3. 保留相關證據: 如聘僱合約、員工手冊、過往的年終獎金發放紀錄等,以備不時之需。

重要提醒: 法律賦予勞工應有的權益,但同時也需要勞資雙方誠信溝通,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。在離職前,務必做好功課,了解自己的權益,才能在新的一年有個好的開始!

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釐清疑問,順利爭取到屬於你的年終獎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