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樣才算非自願離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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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願離職包含公司主動資遣,例如:倒閉、裁員、業務緊縮等,或因員工職能不足遭解僱,皆屬非自願離職範疇,受勞基法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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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才算非自願離職?擺脫網路罐頭文,更深入探討你的權益!

身處職場,我們都希望穩定發展,但偶爾會遇到不如意的情況,像是「非自願離職」。很多人會將它簡單理解為「被公司開除」,但實際上的定義與範圍,比你想的更廣泛,也更攸關你的權益。

網路上許多文章,大多僅提到公司倒閉、裁員等明顯的資遣情況。但事實上,非自願離職遠不止於此。它更像是一個保護勞工權益的機制,避免勞工在非自身意願的情況下失去工作,並且提供相應的保障。

讓我們打破迷思,更深入地了解什麼情況才算「非自願離職」:

1. 公司主動提出的解僱,且原因並非員工個人重大過失:

  • 資遣(Layoff):這包含公司倒閉、歇業、業務緊縮、產能過剩、組織調整等原因,導致公司不得不縮編人力,而你因此失去工作。重點是,這種解僱並非因為你個人能力不足或犯錯,而是公司經營策略的調整。
  • 調動後的無法勝任:公司將你調到新的部門或職位,而這個職位所需的能力與你的專長並不相符,導致你無法勝任,進而被解僱。這種情況也算非自願離職,因為公司調動未經你的同意,且變相逼迫你離職。

2. 員工被迫離職,但原因源於公司:

  • 公司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,導致你不得不主動離職:例如,公司長期積欠薪資、違法調動工作地點、職場霸凌、未依約定提供工作內容等,這些情況都屬於公司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基法。在這種情況下,你為了保障自身權益,可以主動提出離職,並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  • 被迫接受不利的勞動條件變更:公司片面變更勞動條件,例如減薪、降職、縮減福利等,且這些變更未經你的同意,嚴重影響你的權益。在這種情況下,你若選擇離職,同樣可以視為非自願離職。

3. 定期契約屆滿,雇主不續聘:

  • 雖然定期契約屆滿是常見的離職情況,但在特定條件下,例如你表現良好,公司也沒有正當理由不續聘,卻選擇不續聘,此時也可能被認定為變相資遣,可以主張非自願離職。

重點提醒:

  • 保留證據:無論是哪種情況,都務必保留相關證據,例如公司的資遣通知、薪資單、工作證明、通訊紀錄等,以便後續申請失業給付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。
  • 確認離職證明書:離職時務必請公司開立離職證明書,並確認上面載明「非自願離職」字樣,這是你申請失業給付的重要文件。
  • 諮詢專業人士: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,建議諮詢勞工局、律師或相關勞工團體,尋求專業協助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
了解「非自願離職」的定義,並非只是為了申請失業給付,更是為了保障我們在職場上的權益。當我們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時,才能知道如何保護自己,避免權益受到損害。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深入地了解非自願離職,在職場上更有保障!